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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力被許多人認為是某種“償還”,
當一方或雙方進化
或開始活出更高的意識狀態,
二個人之間的業力會自動的解決,
較低振動的能量不再存在了。

那些活在第三維度信念體系中的人,
不理解能量和業力,
所以根據他們的觀念和信念 ; 
常常是通過暴力行為或憤怒對抗,
來解決業力的人際間課題。

靈性旅程常常會吸引(吸引力法則)人們進入他們真的並不喜歡的關係和狀況。
他們開始自問:“我在想什麼?”
大部分人沒有意識到,
創造出這種狀況的“相似的能量”,
是過去儲存並活躍在細胞記憶中的能量。

然而,
許多不愉快的情況是出生前合約的完美展現,
由所有牽涉其中的人創造和同意,
為了結束任何遺留的功課,
解決所有陳舊的議題,
以準備揚升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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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姐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